第一条 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对文科专业还应注重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正确的思想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的能力。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第二条 组织领导
1.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有关教师组成。
2.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定本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教师选派、中期检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标准,确定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组织本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经验交流活动和工作总结。
第三条 主要工作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选题、开题、设计或写作、答辩、成绩评定、归档等阶段。
2.各二级学院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安排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3.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期,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应对本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后期,教务处将会同有关人员对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5.在第八学期结束前,各二级学院应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开题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符合教学基本要求。
(2)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
(3)尽可能与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社会实际相结合。
(4)做到一人一题。
(5)从学生实际出发,安排课题的类型、份量和难度。
2.不宜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题目
(1)不符合本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偏离专业方向的题目。
(2)范围过于狭窄、工作量不饱满、不利于学生全面训练的题目。
(3)学生难以胜任的题目。
(4)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的题目。
(5)不适应时代要求,内容陈旧的题目。
3.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确定
(1)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相关要求原则上由指导教师提出。
(2)院(系)里应组织有关教师对所有题目是否符合教学要求及可行性进行审查。
(3)选定题目后,由院(系)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由学生自由选择。
(4)结合学生选题情况和班主任的意见,由院(系)进行协调分组,确定题目名单。
(5)对于有能力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可自行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4.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
(1)指导教师在选题结束后,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核后向学生下达。
(2)学生接受任务后,在阅读有关文献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3)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确认后,学生方可开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 指导工作
1.指导教师资格
(1)已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2)具有双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有较强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能力者,经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后可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2.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规定
(1)讲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8名。
(2)副教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10名。
(3)教授指导学生不得超过12名。
3.指导工作要求
(1)选择课题,拟定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
(3)指导并审核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4)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作相应的修改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5)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
(6)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
(7)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评定成绩。
第六条 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充分认识到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性,把握好在校最后一次直接向教师学习知识、增长才干、锻炼和提高自己实际工作能力的机会,为自己今后踏上工作岗位,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打下良好的基础。
2.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学生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虚心学习,尊敬老师,严守纪律,爱护公物,团结互助,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3.严禁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抄袭、代作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其毕业论文(设计)均记不及格,并按作弊处理。
4.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注意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答 辩
1.答辩工作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提交、形式审查、审阅、评阅、答辩五个环节。
2.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须将毕业论文(设计)按指定的要求装订成册,并将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表装订在毕业论文(设计)的后面。然后将毕业论文(设计)提交指导教师。
3.形式审查:由指导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查,在答辩前一周完成,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进行答辩。
4.审阅:由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阅,并给出成绩。
5.评阅:指导老师审阅后,教学系组织教师(或外聘专家)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并给出成绩。审阅人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资格,并熟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指导教师不能作为本人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人。
6.答辩:在二级学院院长领导下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结合专业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的职责是,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过程,评定学生成绩并写出评语。每一答辩小组,可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时记录),成员3-5人(不含秘书)。评阅人一般应参加答辩委员会。
7.答辩时,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自述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根据和研究意义;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论文(设计)所取得的成果、创新点和存在问题等。指导教师在参加自己学生答辩时,不应对学生作任何提示。
第八条 成绩评定和归档
1.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应由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三部分的评分组成,三部份的权重分别为40%、30%和30%,三部份的成绩评定可采用百分制记分,总成绩采用五级制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优秀论文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由答辩小组集体评定,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查,二级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成绩确定后,任何人都无权更改。评审答辩中的任何内部意见和看法,不得向外透露。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要重做,但须事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可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论文(设计)中进行。
3.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由各二级学院归档保存,保存期三年。除纸介质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一份外,各二级学院还须保存一份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与纸介质文档一致。归档资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成绩表、答辩记录等。
4.为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鼓励学生认真地、高水平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由各院在毕业论文(设计)中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处编印成册,并对特别优秀的推荐发表。
第九条 附 则
1.本规范从2007年9月1日开始执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2.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
工作程序及要求 |
工作时间 |
负责人 |
1.公布选题、指导教师等信息,做好准备工作 |
第七学期 (12月) |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务员 |
2.教师动员: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动员;公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指导教师填写任务书;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学生准备开题 |
第七学期末 (1月) |
各二级学院、系、教研室负责人 |
3.学生动员:各二级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动员,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 |
第七学期末或第八学期 第1周 |
各二级学院、系、教研室负责人 |
4.开题:学生每人作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各教学单位检查开题情况,教务处随机检查 |
第八学期 第1—2周 |
指导教师、各二级学院、系、教研室负责人 |
5.中期检查:各二级学院组织检查,检查结果汇报教务处,教务处随机抽查 |
第八学期 第10—12周 |
各二级学院、系、教研室负责人、教务员 |
6.评阅:学生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二级学院组织教师(或外聘专家)评阅论文 |
第八学期 第13—14周 |
指导教师、教研室负责人、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 |
7.答辩:各二级学院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按规定程序组织答辩;校抽查答辩,并检查评分标准执行情况;教务处组织抽查 |
第八学期 第15—16周 |
指导教师、教研室负责人、系教务员、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 |
8.归档:根据学校规定做好论文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的归档工作;推荐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报教务处(含电子文档)。 |
第八学期末 |
系教务员、教研室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 |
9.总结:各二级学院院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写出书面报告(成绩汇总、工作总结、质量分析、选题分析)报教务处 |
开学后 第2周 |
系教务员、教研室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 |